不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所以失业保险必须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不是必须的。
但需要持续交纳满一年,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如果忘记领取失业保险金,可以尽快联系当地的失业保险机构,确认是否可以补领。一般情况下,如果符合领取条件,可以重新申请并领取相应的福利。同时,也可以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具体的补领流程和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