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学校罚款是违反行政处罚法的。
其理由是: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而行政处罚只能依据行政罚款法的规定,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设定。
除此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
即使在地方性规章制度中,罚款的限额也要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规定,学校根本无权设定、也无权行使罚款权。
其次,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国家教委1994年9月已下发过《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重申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明令禁止对学生罚款。
学校罚款,加重了学生的经济负担,僵化了师生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这种以罚代管的教育方式,并不能使学生心服口服,反而易引发拜金主义倾向,这同教育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应当即停止。
可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