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如下: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 产权证书未办理:产权证书是不动产权证明的最高法律文件,只有领取了产权证书才能说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如果产权证书未办理,就无法办理房产证。
2. 抵押、查封等限制:如果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就需要先解除这些限制才能办理房产证。
3. 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完整: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完整或者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会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4. 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如果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比如房屋面积、权利人等信息存在偏差,也会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2015年3月1日
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就已经开始落地实施了。全国已有30多个市(州)、70个县(市、区)完成了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基本具备了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条件。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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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产过户一般是抵押人和业主协商到银行,出具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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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银行同意变更,则将借款人由卖方变更为买方,并由银行出具证明,注明变更事项、变更理由以及同意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向银行借出房产证。然后,买卖双方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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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银行不同意变更,则双方只能就达成的产权变更协议到公证处公证,待付清银行贷款后从银行取出房产证,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凭公证协议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或者找担保公司担保把余款付清,然后取出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