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强迫:施加压力使服从;迫使。
2.逼迫:施加压力促使;强行迫使。
3.压迫:强制;用权力压制;使别人服从。
4.被迫:受外界迫使。
5.强逼:强迫;逼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