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募捐是指个人或私立团体为了一己私利而利用各种事件或者假冒红十字会或义工等等正规团队发起的捐款,以“献爱心”为借口四处募集捐款,还包括强迫商户捐款等等行为。
2008年4月民政部发布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受救灾捐赠款物,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社会捐助接收机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实施。
一般正规的捐赠活动都坚持自愿、无偿、量力而行的原则,指定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和接受捐赠。
市直单位的捐助由市慈善总会负责接收并出具接收手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捐赠,更不得上门强行募捐。
非正规就业,是指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通过参与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如家政、配送、家电维修、车辆管理、各类代办服务等,市容环境中的公益性劳动,如保洁、保绿等,为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突击性的劳务以及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等形式进行生产自救,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没有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一种就业形式。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下岗失业人员自己寻找经营服务项目,以自主 就业的形式组织起来进入社区的劳动组织,其特性是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 营、自负盈亏;另一种是地区政府根据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由政府有关部门帮助建立的劳动组织,如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劳务输出基地等,它们是非盈利性的社会劳动组织。
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构成: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3.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4.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5.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6.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
7.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8.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
9.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10.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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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