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旗,悬挂满旗的时间、排列顺序有着严格的规定。
悬挂满旗的时机,一般是迎接政府要元,重大节日,迎接外国军舰来访,出访编队离码头前,到达被访问国港口和在国外停泊时等等。
2.代满旗,出访编队离码头前30分钟,为了离码头方便,一般要降下满旗,改挂代满旗,出港后降下。
代满旗就是在两桅顶上挂1号国旗,舰首、尾桅杆上挂海军旗。
3.海上补给旗语,出访舰艇编队航行一段时间后,需要进行油水补给,补给分横向和纵向两种。
无论哪种方式补给,都要挂信号旗,表示补给过程中的各种命令和补给动作。
船舶信号灯的布置的含义及相应的规范要求:
1.尾灯。
尾灯是指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能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
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第一舷6
7.5度内显示。
尾灯的高度应当尽可能与舷灯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灯。
2.船首灯。
船首灯是指安置在被顶推驳船首的一盏白光灯,能在18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
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90度内显示,但不得高于舷灯。
3.红光、绿光并合灯。
红光、绿光并和灯是指安装在桅灯的位置,分别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左舷正横后2
2.5度内显示红光,到右舷正横后2
2.5度内显示绿光的一盏并合灯。
4.舷灯。
舷灯是指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各自在1
1
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
2.5度内分别显示。
舷灯遮板向灯面,遮板的高度至少等于灯高。
1.船证是指需要先经过培训并且培训合格后才能在海事局换取;
2.首先参加船员服务部,经过3天学习后参加考试,获得水手证或机工证,凭此证方可上船工作,积累水上资力,凭水上资历证明和相关证件,报名参加船舶驾驶培训,目前对水上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较高,如考三等的须有初中以上毕业文凭,考二等的须有高中以上毕业文凭,考船长则须有水运院校中专以上毕业文凭,或者其他院校大专以上毕业文凭;
3.参加培训须经过严格的体检,向海事部门递交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报名后,到培训中心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机械常识,操作技能等,一般要学1至3个月,然后参加全区的统一考试,顺利结束,取得船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