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大致可表现为:
1.热爱教育,乐于从教。
2.教书育人,尽职尽责。
3.学而不厌,诲人不倦。
4.认真工作,不敷衍塞责。
5.勤奋钻研,科学施教。
6.淡泊名利,育人为乐。
7.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教室教龄津贴的实施有以下几条规定:
1.教师教龄津贴的执行范围包含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
2.教龄津贴标准是,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教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教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教龄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3.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在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4.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行政处分、解聘法律依据:《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即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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