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生境功能的影响 :围海造地通常会导致生物多样性下降,天然湿地减少,不少栖息地动物和植物灭绝。
生物物种迁徙,尤其在河口相当一段空间潮汐消失,河口至河道从海水到淡水不再有梯度变化,海洋植物和海洋动物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影响。
2.对调节功能的影响 :围海造地使自然纳潮空间区域大大缩小,滩涂消失,失去了波浪消能空间,加大了潮灾的隐患;河床淤积也会影响泄洪安全。
同时,许多港湾外航道的水流明显减慢,海水自净能力减弱,加大赤潮发生的频率和强度;填海材料中的污染物质和围填海活动过程中产生大量悬浮泥沙也对海洋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导致水质恶化。
3. 对生产功能的影响 :大规模的围填海工程造成了海湾地形和水流的变化,影响了鱼群的栖息环境和鱼类的洄游规律,使渔业资源受到影响。
问题中的“围海造田”,应该是一个国家在本国沿海填海造陆,将滩涂或者水域变成可利用的陆地。
如果填海区域在该国内水或者领海范围内,这种情况下新造陆地属于该国领土。
这种获得领土的方式属于“添附”,在国际法上是合理的。
人工岛礁。
如果人工岛礁在一国的领海或内水,是领土无可争议。
如果人工岛礁是在一国的专属经济区,该国对人工岛享有使用、开发、管辖的权利,但这种人工岛不具有“岛屿”的地位。
国际海洋法规定,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而且能维持人类居住或者本身的经济生活”。
如果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本身经济生活,只能算“岩礁”。
1.围湖造田增加了中国的耕地面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
2.解决迁移人口的安置;
3.增加当地的GDP;
4.解决工业、建筑等建设开发的用地问题;
5.湖周围的地比较肥沃,水资源比较充足,有利于粮食生产;
6.缓解人口紧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