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 的正式工作人员;2、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两年以上,包括在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经历。
以上时间的认定,以被正式聘用时间为准,非正式工作,如兼职、实习等均不予计算;3、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即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及至少一门专业科目的人员)。
各证券公司应按照报名条件组织本公司员工报名考试。
保荐书一般用于发行股票或有价证券的机构,为了加强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提高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水准,发行而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件。
保荐书适用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所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书性质: 发行保荐书是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为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而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件,也是评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保荐人资格考试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2.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两年以上,包括在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经历。
以上时间的认定,以被正式聘用时间为准,非正式工作,如兼职、实习等均不予计算;
3.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即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及至少一门专业科目的人员。
保荐人资格考试科目主要分为两个方面:证券综合知识和投行业务知识。
保荐人资格考试科目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四块:
1.财务会计类:会计、财务成本管理、审计与评估。
2.金融证券类:证券基础、金融。
3.法律事务类:法律法规。
4.投行业务类:投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