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占公司或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或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现在该司法解释已经被废止,但是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这一标准仍然有指导意义,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在确定具体标准的时候会参考该解释,而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在制定具体标准时,会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所以起刑点也不尽相同。
比如上海,根据我国刑法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的规定,该罪的量刑起点是,职务侵占数额一万五千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并不是国家安机关工作人员。
职务侵占罪指刑法第4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特殊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刑法第三章183条第1款规定的保险公司人员犯罪;关于刑事诉讼六部委规定刑法第三章规定的犯罪由公安机关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指检察院直接侦查或法院直接受理的除外,显然职务侵占罪不在除外管辖之列。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