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可从事的职业有:律师。
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法官。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
检察官。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公证员。
经法定任职程序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在公证处专门行使国家证明权,独立办理公证事务的从业人员。
公司法务。
负责处理与所在公司有关的法律事务。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不具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及颁发证书的具体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可以找法院、检察院的公务员、律师事务所、各大公司的法务部门等工作。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