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集体行使最高国家权力。
由我国现行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
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
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有:
1.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行使职权,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人大代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
人大代表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
人大代表的产生、职权、义务和监督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均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人大代表具体行使的职责如下: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人大代表要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自觉地学法、用法、守法,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2.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人大代表要经常倾听群众的意见,积极向国家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积极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报告,向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和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和表决;
4.遵守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议事规则是人民代表大会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代表应自觉遵守,保证会议顺利进行。
5.积极参加代表活动,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代表执行职务的重要形式。
人大代表应积极参加各项代表活动,广泛联系选民,了解政府和“两院”各方面工作情况,为在会议期间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奠定基础;
6.保守国家秘密,对于在执行代表职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人大代表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向外泄露。
对于机密文件,不得私印、翻印或者随意扩散;
7.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通过向政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帮助政府改进工作。
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宣传政府发布的政策,使人民群众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
对于政府工作中的困难,向人民群众及时作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8.积极宣传宪法和法律,宣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并带头贯彻执行,随时了解宪法、法律以及决议、决定贯彻中的情况,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反映。
路线:
1.从成都人民公园出发,步行约140米到东城根南街站,乘坐57路至武侯祠站下车(共4站),下车后步行约220米,抵达成都锦里;
2.从成都人民公园出发,步行约140米到东城根南街站,乘坐109路至武侯祠大街站下车(共3站),下车后步行约650米,抵达成都锦里;
3.从成都人民公园出发,步行约730米到红照壁站,乘坐1路至武侯祠站下车(共4站),下车后步行约380米,抵达成都锦里;
4.从成都人民公园出发,步行约800米到东御街站,乘坐334路至武侯祠站下车(共5站),下车后步行约230米,抵达成都锦里;
5.从成都人民公园出发,步行约990米到南大街站,乘坐335路至武侯祠站下车(共3站),下车后步行约240米,抵达成都锦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