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持有,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补发。
毕业生在离校时,除升学或申请待分外,一般都有一张报到证。
有的毕业生未与单位签约,自认为没有报到证,但实际上,这部分学生已按国家规定派往生源地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这部分毕业生千万不要忘记领取报到证。
修改的具体操作如下:
1.毕业生要向学校制定的分配单位提出改派遣地址的申请,并在申请中说明改派遣的原因。
2.单位同意改派遣地址后要向毕业生出具将其退回学校或是同意毕业生改派遣到其他工作单位的函。
3.毕业生专业与单位要求不相符的,应由学校重新为其联系用人单位,或者学校同意毕业生自行联系用人单位。
1.毕业后一年内,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并垮地市进行改派遣的,由省主管调配的部门办理改派遣手续;
2.在本地市内进行改派遣的,又本地市人事部门办理改派遣手续;
3.毕业一年后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不予办理改派遣手续,按社会从业人员划分;
4.毕业两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凭签约协议书和原报到证到省毕业生调配中心办理改派遣手续。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主要作用如下:
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
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
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2.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
5.“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必备资料。
6.“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就业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
“就业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毕业后两年时间内。
7.拥有“就业报到证”才可以改派。
8.非全日制在籍学生的社会人士参加自考或成教没有报到证,报到证是中国特色的产物,只有中国统招高校才有。
9.留学归国学生归国后可咨询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机关办理相应学历的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