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资格:考生在申请认定前,需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并按公告内容确认是否符合认定资格和准备申请材料。
网上申请。
在认定公告中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全国统考入口”,首次登陆需注册,根据指引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种类、科目和认定机构,填写个人简历,设置密码等。
网上申报完成后可以:查看已经填写的申报信息;查看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导出《教师资格申请表》PDF版本;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
现场确认:根据所申请教育局的现场确认安排,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
资格认定: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完成后对申请认定进行资格认定,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领取证书:通过认定的考生,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教师资格证思想品德鉴定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思想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的镇或街的人民政府办公室盖章或是学校盖章。
主要看户口所在地,如果户口在学校,就应该在学校或学院办公室盖;如果户口在当地,就应该到街道去盖章。
各省市区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会告知"思想品德鉴定"具体安排。
认定人员须于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资格认定通知具体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