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安全法》最直观的不同点在于把食品从卫生上升到了安全的高度,同时法律的篇幅也大幅度扩大;
2.这次通过的整整多了1万字,达到16600字,而且规定的范围也更加广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进出口和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都单立一章,足见目前国家和社会各界对这些方面问题的重视;
3.《食品安全法》从它主要内容的规定,可以体现出我国在这个监管理念上的进步和变化,原来的主要的关注点在食品卫生,而新法确立了一个与食品安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科学监管体制,同时添加了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广告的监管,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体制,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应该说是一部重要的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
《食品安全法》第34条是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规定,规定了不得从事食品行业中“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的范围。
为了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般包括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
食品生产经营者为员工建立健康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健康检查,员工患病及时申报等。
《食品安全法》第34条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