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2.受理: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请后,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应当报送上级机关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既从事物流和货运站场企业经营时必须取得的前置许可,物流公司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视当地政策情况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此证的公司方可有营运的车辆,是车辆上营运证的必要条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到期需换证。
为加快道路运输信息化步伐,各地应积极推广电子证件,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第二代身份证式样制作《道路运输证》IC卡,便于实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
如推广使用IC卡尚不具备条件,目前也可暂用电子标签技术作为过渡。
电子证件与纸质《道路运输证》同等有效。
当地交通运输委员会申请业务登记表,可在当地拖车运输协会或相应部门网站下载。
交通局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工商局发放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盖公章。
变更地址需租赁合同书或办公地点房产证。
法人、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