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必须由申领人本人与公安机关见面才予办理,本人未到由他人代为申领的不予受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领办证的,必须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凡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必须查验申领人户口簿原件;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领办证的,须提供监护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申领人像貌及户口簿信息与人口信息库中信息有不符的,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更正后方可办理。
4、申领人的人口信息系重证号的,须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修改身份证号码后方可办理。
5、申领人的人口信息系重记录的,须清除重记录后方可办理。
6、凡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照相时必须着深色非制式上衣、自然装扮;不得化装和佩带首饰;头发为自然色,不得染发(非黑色)。
<如果十根手指都采集不到合格指纹,系统会自动认可无指纹制作二代证;如果拇指指纹不清晰,无法进行信息采集时,二代证指纹信息采集只需要两枚指纹信息;如果拇指指纹无法采集,可以依次采集食指、中指、无名指和小拇指的指纹;由于长期进行重体力劳动或手指季节性脱皮造成指纹不清晰,导致暂时无法采集指纹。
前者可以在洗手后往手上涂护手霜,等指纹清晰后办理;后者则可以等到不脱皮时再到派出所办理;如果急用证件,可以先办理普通二代证。
按照规定,在换证、补证和首次申领身份证时,年龄在16周岁至80周岁之间的居民必须要采集指纹信息,16周岁以下及80周岁以上的居民自愿采集。
1.拿到新身份证的时间一般是2个月内,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一般在3个月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