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政治课的学习,学会用正确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注时政,通过了解和学习党的有关动态和精神,使自己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保持一致,积极向组织靠拢,知道要正确地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去指导现实生活。
公民素养:严于律己、遵守公德、爱护环境、孝敬长辈、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家乡建设,并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
遵守社会公德,注意保护环境,讲究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尊重他人劳动。
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
对违反社会公德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能进行劝阻和及时报答。
对于综合素质,官方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而清晰的界定。
综合素质评价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4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
该文件要求,应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同时指出,综合素质评价应以2002年的《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具体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2006年2月,教育部在京召开了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研讨会。
此后,综合素质评价就频繁地出现在各种文献和文件中,其评价内容也基本定型为六个方面。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实施、要求及原则如下:评价对象:学生、学校各个班级。
评价方法:自评、互评、班级评价与小组评价。
评价内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评价时间:每学年至少自评一次。
每学年由段长组织一次互评或抽评。
组织实施:学校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名单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指导思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在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
评价原则:评价时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