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出库是商品离开仓库时所进行的验证、配货、点交、复核、登帐等工作的总称,是仓库业务活动的最终环节。
商品出库应贯彻"先进先出"的原则。
商品出库作业的具体内容和程序是:
1.做好商品出库前的准备工作。
如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包装物料和搬运装卸机具的准备等;
2.审核商品出库凭证。
商品出库必须有合法的出库凭证为依据,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印鉴手续是否齐全,所列仓库名称、商品品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等;
3.登记代管商品帐,核销存量。
货区记帐员根据出库凭证按照规定手续登记代管商品明细帐,核销存量。
同时,在出库凭证上批注出库商品的货位和发货后的结存量,以供保管员配货、核对;
4.根据出库凭证,核实备货。
保管员根据出库凭证所列品种、规格、数量,经审核无误,先核销保管卡上存量,然后从各个货位上检出商品,加以集中;
5.复核查验,防止发货差错。
保管员按照"动碰复核"要求,一边发货,一边复核,既要复核单货是否相符,又要复核货位结存量,以保证出库量的准确性。
在保管员自查后,尚须由专职或兼职复核员进行复验;
6.编配包装,集中待运。
某些商品须进行编配拼装、换装、改装和加固包装等作业。
包装后,即可按商品运送的不同运输方式、线路和收货点、分单集中待运;
7.交接发货、放行出库。
仓库发货、发货人应向收货人或运输人员按单逐件点交清楚,以划清责任。
出口免税,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生产货物或购买货物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国家给予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免税,可分为一般贸易出口免税、加工贸易免税和加工贸易间接出口免各三种情况。
一般贸易出口免税,主要适用于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老企业)和1994年1月1日以后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新企业)中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以及经省级外经贸部门批准收购货物出口和生产特定产品出口的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老外商投资企业。
流程如下:
1.核对。
保管员接到出库凭证后,仔细核对首先,要审核出库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次,核对商品品名、型号、规格、单价、数量、收货单位、到站、银行账号;最后,审核出库凭证的有效期等。
出库商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或抄件、磅码单、装箱单等。
2.备料。
备料时应本着“先进先出、易霉易坏先出、接近失效期先出”的原则,根据领料数量下堆备料或整堆发料。
备料的计量实行“以收代发”,即利用入库检验时的一次清点数,不再重新过磅。
备料后要及时变动料卡余额数量,填写实发数量和日期等。
3.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