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告子》记录了孟子和其学生告子之间有关人性道德的讨论,和《论语》类似,是孟子“性善论”思想较为完整的体现。
连带的是仁义道德与个人修养的问题。
对精神与物质、感性与理性、人性与动物性等问题也有所涉及。
全篇共20章,个人最喜欢“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1.举例论证。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
这几句意思是: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
2.对比论证。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孟子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做论证,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
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离娄》中的名句:孟子曰:“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
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
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
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译文:孟子说:“自己戕害自己的人,不可能同他有什么话说;自己抛弃自己的人,不可能同他有所作为。
说话诋毁礼义,这叫自己戕害自己;自认为不能守仁行义,这叫自己抛弃自己。
仁是人们最安全的住所,义是人们最正确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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