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记文的一种是用叙述和描写等方法,追记本人或别人过去的生活或社会活动。
传记文学是运用除虚构以外的多种文学艺术手法,再现人物生平经历和事迹,展现人物的精神风貌,刻画其鲜明形象和生动个性的一种文学体裁。
传记文的基本特征:以历史上或现实生活中的人物为描写对象,所写的主要人物和事件必须符合史实,不允许虚构。
在局部细节和次要人物上则可以运用想象或夸张,作一定的艺术加工,但这种加工也必须符合人物性格和生活的特定逻辑。
1.传记体,是一种常见的文学形式。
主要记述人物的生平事迹,根据各种书面的,口述的回忆,调查等相关材料,加以选择性的编排,描写与说明而成。
2.传记和历史关系密切,某些写作年代久远的传记常被人们当史料看待。
一般由他人记述,亦有自述生平者,称"自传"。
3.传记大体分两大类:一类是以记述翔实史事为主的史传或一般纪传文字;另一类属文学范围,传记作者在记述传主事迹过程中,可能会渗透自己的某些情感,想象或者推断,但和小说不同,传记一般不虚构,纪实性是传记的基本要求。
传说是神话演变而来具有一定历史性的故事的名称;传说是有关某人、某事或某地的过去事迹的一整套传闻;纯地方性传说中的人类及历史价值;在文字尚未发明的时代,人们要对历史做纪录只能利用口耳相传的方式,此即为传说的由来,因此传说通常不可靠,所描述的事件发生年代远在文字发明前的遥远过去;传说是目前未解无法解释之谜只能靠时间有待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