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或者承诺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3.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4.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1、挨金似金,挨玉私玉。
2、百闻不如一见,百见不如一干。
3、帮人要帮到底,救人要救到头。
4、笨人先起身,笨鸟早出林。
5、饱带饥粮,晴带雨伞。
6、边学边问,才有学问。
7、宁从口入,寒从脚起。
8、不担三分险,难练一身胆。
9、不给规矩,不成方圆。
10、不怕人不敬,就怕己不正。
1.戒毒三年后才可以继续考驾照。
吸毒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三年内没有吸毒记录的人员可以考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