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中共十七大做了补充,由原来的“富强、民主、文明”改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四个方面:
1.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指明了实现现代化目标的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即领导力量是中国共产党,依靠力量是全国各族人民。
2.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基本路线最主要的内容,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奋斗目标的基本途径。
3.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奋斗目标的根本立足点―。
4.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发展的要求。
是基本路线规定的四位一体的宏伟的奋斗目标。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必须坚持和完善共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国家依据社会性质及基本国情,通过法律对社会经济秩序中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做出明确规定的经济制度,是社会经济在生产关系中最基本的规定,即所有制。
经济制度是生产关系的总和。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三个方面构成: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如何分配。
其中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是最基本的、决定的方面,是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由社会生产组织方式、社会生产的交换方式、社会生产成果的分配方式等内容来综合体现的动态过程。
国有经济是又称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
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举办的企业。
我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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