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国级:总书记、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国家军委主席。
2.副国级: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国家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家军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3.正部级:省书记、省长、政协主席、人大常委会主任、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中央纪委正部级副书记。
4.副部级: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副省级市政府正职、直辖市下属副省级新区正职。
5.正厅级:地级市市委书记、市长、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
6.副厅级: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人大主任、政协副主席,县委书记。
7.正处级: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
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
除国家级以外,其他四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三级行政划分。
常见的股所级(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职级,是一种习惯的称呼,属于地方行政级别。
<p style="text-align:start;">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五号主席令颁布《国家公务员法》 有如下条款:<p style="text-align:start;">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br>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1、乡科级正职:包括各乡、镇、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各营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
县、县级市下属各局,如县公安局长、县建设局长等。
地级市局下属各处,如市建设局法制处长等;2、乡科级副职: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机关科室科长各营(分场)党委书记、营长(分场场长)等。
县、县级市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县建设副局长等。
地级市局下属,如市建设局法制副处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