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报税携带的资料:
1.国税前台报税需携带的资料:(1).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2).经办人身份证明;(3).需盖有企业公章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2.地税前台报税需携带的资料:(1).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2).经办人身份证明;(3).需盖有企业公章的通用申报申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一)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2. 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外,还需报送纸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二)备查资料
1.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2. 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 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 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 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6.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