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主义,公示主义亦称公告管理,是国家对保险业最为宽松的一种监督管理方式,适用于保险业自律能力较强的国家,其含义是国家对于保险行业的经营不进行直接监督,而将其资产负债,财务成果及相关事项公布于众的管理方式;准则主义,准则主义亦称规范管理,是由国家通过颁布一系列涉及保险行业运作的法律法规,要求所有的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必须遵守,并在形式上监督实行的管理方式,该方式适用于保险法规比较严密和健全的国家所采取;批准主义,批准主义亦称实体管理,是国家保险管理机关在制定保险法规的基础上,根据保险法规所赋予的权力,对保险业实行的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其监管的内容涉及保险业的设立,经营,财务乃至倒闭清算,其监管的内容具体实际,有明确的衡量尺度,是对保险业监管中最为严格的一种。
1.作为保险监管机构,它应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
2.作为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它必须作好保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研究保险发展的重大战略、基本任务和产业政策,要通过规划、指导和信息服务引导保险业发展的方向。
保险直赔即直接赔付,通常是指车损后到保险公司的指定修理厂定损维修后,不用结账直接签字,保险公司把赔款直接赔付维修厂,减少被保险人的麻烦。
对方全责,应该有对方赔偿你的维修费用,至于是否需要对方保险公司定损就不一定,如果对方需要保险公司赔偿的话,就得告知保险公司,金额不满意的话,对着责任人协商要求就行,如果你没有事故责任,你的承保公司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