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在一方父母去世后分给一方的遗产,应算在夫妻共同财产内,这方无权将其转让给他人;《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如果遗嘱中说明了遗产归某方一方所有,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这方个人财产,故在离婚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继承父亲的工作叫衣钵。
衣钵,本来就是从佛教里面演化而来的,衣是指主持或方丈的袈裟或法衣,钵是僧人化缘用的器皿。
衣钵后来就成为工作或者职位、职业的代称,比如说,一个人接替了师傅的职位,就说接替了某人的衣钵,或者有的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职业,也称传承了父亲的衣钵,出自于姚雪垠《李自成》第五卷第二十七章:我已是将近六十的人,虽说这庵里也有七八个徒弟,可是没有一个可以继承衣钵的,我常常为此操心。
谁尽孝多,谁分得多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作了明确规定: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