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护照材料需要的证件:已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港澳通行证办理需要的证件: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港澳通行证和护照是一个流程,都是去户籍所在地的出入证管理办事处办理。
办理护照需要的材料: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交验本市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港澳通行证材料: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表》。
再次申请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3.申请人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某些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所需材料:
1.申请材料 提交填写完整的《各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具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申请表照片加盖章,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两张。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如申请人未申领身份证的,须提交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相片的户籍证明,军人只须交验身份证明。
3.申请人本人到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
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可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已满60周岁可由其子女或被委托人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