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培训不一定能成党员,成为党员必须要有严格的组织程序,才可以入党,具体如下:
1.开展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工作。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培养、教育和考察。
3.确定重点培养对象,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遴选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并指定1名或2名正式党员作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人,具体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4.政治审查,党支部通过党总支,对培养对象的主要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和历史情况发函调查。
5.确定发展对象。
6.做好发展准备工作,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报党总支预审,填写《入党志愿书》。
7.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
8.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将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的预备党员材料报党总支进行审批。
入党培养人:是与写入党申请书的入党积极分子保持联系并对其加以培养和考察的人。
具体任务是: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对所联系的人党积极分子进行具体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并填写考察记录,在党组织研究发展党员时,对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提出意见。
入党介绍人:是在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由发展对象自己约定或由党组织指定的人。
具体任务是:了解被介绍人各方面的情况,向他介绍和讲解党的基本知识,针对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进行具体的教育、帮助;指导被介绍人填写人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负责对其进行教育。
入党外调函盖章地方有:
1.若入党外调者所在单位有党支部,须以党支部名义出具证明材料,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所在党委或党总支的公章;
2.若入党外调者属于农村,须要村支书亲笔写证明材料并签字,再加盖乡、镇党委的公章。
入党调函:是指对拟发展入党人员在外地且不方便去直接调查的直系亲属等重要关系,采用以组织名义发函的方式,请求对方相关组织协助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果的工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