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矮人看场:比喻只知道附和别人,自己没有主见。
也比喻见识不广。
2.白眼相看:看别人时眼睛朝上或旁边,现出白眼珠,表示轻蔑,不屑一顾,对人不礼貌。
3.打狗看主 :狗有主人,打不打它,要看给其主人留不留情面。
比喻处理坏人下事要顾全其后台的情面。
4.佛眼相看 :比喻好意对待,不加伤害。
比喻眼光势力。
5.刮目相看 :指别人已有进步,不能再用老眼光去看他。
6.看破红尘 :旧指看透人生,把生死哀乐都不放在心上的消极的生活态度。
现也指受挫折后消极回避,无所作为的生活态度。
7.看杀卫? :卫?,晋人,字叔宝,风采极佳,为众人所仰慕。
卫?被人看死,比喻为群众所仰慕的人。
8.看朱成碧 :将红的看成绿的,形容眼睛发花,视觉模糊。
9.冷眼静看 :形容从旁冷静而仔细地观察。
10.雾里看花 :原形容年老视力差,看东西模糊,后也比喻看事情不真切。
相对的词,包括反对和近对,“看”作为动词,无反对的词。
近对的词如下:
1.瞅:指斜着眼看;
2.瞄:把视力集中在一点上,注意看,如瞄准;
3.视:最主要的意思为看,如视觉、视力、视野,还可表示亲临某事,如视事、视察;
4.睨:斜着眼睛看,睨视、睥睨,还可表示偏斜;
5.盯:注视,集中视力看,不放松。
看守所探视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时,看守干警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
该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
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
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