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力的发展是客观的,人无法选择生产力,也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生产力,只能在已有的水平上去发展,而且还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
2.人也无法随意选择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只能由生产力的实际状况和发展需要来决定。
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要求,就能促进生产发展,反之,就会阻碍生产发展;
3.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客观性,集中体现了人类社会的物质性。
客观实在性是万事万物的共同性。
社会现象中有生产方式、阶级、战争等现象。
这些物质现象,在它们的结构、存在的形式、表现的方式等方面各不相同,但所有的物质现象都具有共同的属性,即客观实在性。
万事万物具有诸多的共同性。
事物有诸多的共同性,不能一一列举,但万事万物的共同性都是从不同角度反映客观实在性的。
客观实在性是万事万物的共同性,而且是唯一的特性。
这是把物质和意识联系起来进行比较概括出来的,是不依赖人的意识的共同性,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并能被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共同性。
因此,从物质与意识关系的角度来看,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唯一特性。
万事万物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客观实在性是不依赖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它概括了人们意识之外所有物质现象,既概括了自然现象,又概括了社会现象,因此,客观实在性是所有物质现象都具有的,又寓于所有的物质现象之中,是对物质外延的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来理解,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应同时符合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立法机关是同一机关。
”二是“同一概念或事实或事项不一致时。
”如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的,当高等教育方面两都存在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适用高等教育法的规定而不适用教育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