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
1.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2.检验检疫内容: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
3.检验方式: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正鉴定和委托检验。
动植物检疫:
1.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2.检验检疫内容: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动植物检疫;
3.检验方式: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进出境携带和邮寄物检疫以及出入境运输工具检疫 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国境卫生检疫:
1.国境卫生检疫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2.检验检疫内容:对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货物、运输容器以及口岸辖区的公共场所、环境、生活设施、生产设备所进行的卫生检查、鉴定、评价和采样;
3.检验方式: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测、进出境卫生监督。
1.报检申请:报检人提供外贸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信用证等单证,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检疫注册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在报检单上注名文件号;
2.报检:将申请的相关信息录入CIQ2000系统,并将相关单证递交检验检疫局检务部门受理;
3.施检部门施检:施检部门接受单据、确认、检验、结果登记、拟制证稿、审核签字;
4.签发证书:检务部门对施检部门拟稿审核,并签发证书。
凡属法定检验检疫商品或合同规定需要检疫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的商品,对外贸易关系人均应及时提请检疫机构检验。
我国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1.报验,进出口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检疫机构申请检验。
凡属检疫范围内的进出口 商品,都必须报验。
2.抽样,检疫机构接受报验后,需及时派人到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
3.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抽样和现场检验记录,仔细核对合同及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标准,采用合理的方法实施检验。
4.签发证书,对于出口商品,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凭《出境货物通关单》进行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