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级描述中给出了各级考试成绩的适用范围,仅供考生个人和考生成绩使用者参考。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解释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各级考试的水平;考生成绩的使用权在录取部门或用人单位。
作为社会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不具有评价普通中学和大学校内英语教学水平的功能;拒绝向考生的教学或辅导单位提供考生成绩。
任何人不得用此项考试的成绩评价、干扰校内正常的英语教学,不得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成绩代替普通中学和大学的英语结业考试。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各级考试成绩的有效期由录取部门或用人单位自行决定。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2级笔试合格者,可以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3级笔试合格者,可以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二)。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建议使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教材》《语法手册》《四级词汇》等参考书。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是教育部考试中心设计并负责的全国性英语水平考试体系。
作为中、英两国政府的教育交流合作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它得到了英国专家的技术支持;2016年12月15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通知,明确2017年安徽省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停止考试,这一通知的依据在国务院2014年颁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外语考试改革目标,即到2020年基本建成标准统一、功能多元的现代化外语测评体系。
是一样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由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承办、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设计并负责的全国性英语水平考试体系,考试不受职业、年龄以及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主要测试应试者英语交际能力的水平,共分以下五个级别:
1.初始级,通过该级考试的考生,其英语基本符合诸如出租车司机、宾馆行李员、门卫、交通警等工作,以及同层次其他工作在对外交往中的基本需要;
2.中下级,通过该级考试的考生,其英语水平基本满足进入高等院校继续学习的要求,同时也基本符合诸如宾馆前台服务员、一般银行职员、涉外企业一般员工,以及同层次其他工作在对外交往中的基本需要;
3.中间级,通过该级考试的考生,其英语已达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水平或符合普通高校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的要求,基本符合企事业单位行政秘书、经理助理、初级科技人员、外企职员的工作,以及同层次其他工作在对外交往中的基本需要;
4.中上级,通过该级考试的考生,其英语水平基本满足攻读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非英语专业的需要,基本符合一般专业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现代企业经理等工作对英语的基本要求;
5.最高级,通过该级考试的考生,其英语水平基本满足在国外攻读硕士研究生非英语专业或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需要。
该水平的英语也能满足他们在国内外从事专业和管理工作的基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