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1.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不要报以情绪反应,受欺负人的眼泪,只会让欺负他们的人变的肆无忌惮,甚至变本加厉。
如果父母能教育孩子,镇定自若地对待高年级同学的欺负,对他们的嘲笑和捉弄不加理睬。
那些人自讨没趣后,很快便会停止恶作剧。
2.要理直气壮地加以阻止,仅仅对恃强欺弱的人视而不见还很不够,因为他们常常会纠缠不清。
可以告诉孩子勇敢地面对欺负他的孩子,盯着他们的眼睛,并以斩钉截铁的口吻命令他们住手,然后转身走开。
3.增强孩子的友谊,心理学专家建议,对那些腼腆、害羞或不善交际的孩子,家长可以在孩子放学后将他们的同学请到家中做客,帮助他们建立友谊,家长可以鼓励他们多参加体育锻炼或其它活动,以便结交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