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制衡,是指在公共政治权力内部或者外部,存在着与权力主体相抗衡的力量,这些力量表现为一定的社会主体,包括个人、群体、机构和组织等等,他们在权力主体行驶过程中,对权力施以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在运行中的正常、廉洁、有序、高效等,并且使国家各部分权力在运行中保持总体平衡。
1.在人民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上,规定人民代表要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
人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重在以人民权利的势能控制国家权力的动能。
2.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约由它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但我国宪法并不象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那样在赋予立法机关制约权的同时,又赋予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反制立法机关的权力。
对“权力原来只是一个陷阱”这句话的理解:权力在大多数人看来是个再好不过的东西,很多人都向往拥有统御一方的权力,认为权力能够给自己带来物质和精神的双重享受。
但是,任何事情都是过犹不及,如果对权力透支过度,也必然会受到惩罚。
这一点,作为领导干部应当更为清楚。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用不好,伤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可能是更多的人。
所以,一个负责任的领导干部,一定要懂得敬畏权力。
敬畏权力,就是要约束手中的权力。
领导干部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客观规律之上,不能将自己的权力凌驾于党纪国法和民心民意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