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年终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单位,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职权包括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策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监督4项权利。
预算管理职权是指确定和支配国家预算的权力和对于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监督权力的总称。
按照预算管理职权主体的层次不同可以分为中央预算管理职权和地方预算管理职权。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法律依据,既包括《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司法》等。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给予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