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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关系有哪些特点
时间:2025-06-15 12:29:39
答案

抚养关系的特点如下:长期性:即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责无旁贷地承担抚养义务。

复合性: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精心关怀,照料子女,为子女营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和氛围,确保子女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二是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三是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保证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四是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抚养与家庭教育有机统一起来。

无条件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

自觉性: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

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抚养人如何定义
答案

广义上的抚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

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如果亲哥哥已经成年,无其他亲属,亲哥哥可以作为抚养人。

如果亲哥哥未成年,则不能作为抚养人。

抚养权和监护人有什么根本上的不同
答案

抚养权与监护权的区别

1.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因为,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

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

2.监护人并不都是应对被监护人尽抚养义务的人,父母作为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负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但有的情况下,监护人并不是抚养人。

实际上,只有当监护人同时又是抚养人时,他对被监护人才既要尽抚养义务,也要承担监护责任。

3.父母间不存在监护权变更问题,变更的是抚养权,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才由该条规定的其他人依序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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