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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解读
时间:2025-06-15 12:39:28
答案

《食品安全法》第34条是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规定,规定了不得从事食品行业中“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的范围。

为了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般包括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

食品生产经营者为员工建立健康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健康检查,员工患病及时申报等。

《食品安全法》第34条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日期是
答案

颁布日期:2009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怎么构成的
答案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食品生产许可证”标识的一部分,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

受理机关编号:参照GB/T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有关规定,受理机关编号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两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确定;后两位代表各市(地),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并报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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