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哲学的基本规律之一。
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表明了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原理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们知道,本质内部也是分为两个不同层次的。
对本质的现象直接概括出来的观点属于知性层次,对现象的本质进行间接的反映得出的观点属于理性层次。
知性层次和理性层次,这是上升到本质内部进行的划分。
知性层次的特点是直观性,它与现象之间保持直接的联系,具有统一性。
在现实中知性层次解释的辩证法很容易被人理解,因为它具有可以被人们感知到的现象作为实例加以说明。
理性层次的特点是间接性,它与现象之间没有直接性的联系,二者之间具有对立性。
因此,理性层次的辩证法往往不容易被人理解。
因为它需要通过反思间接地认识到。
否定之否定规律带来的意义: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发展的总的趋势和基本方向是前进的、上升的。
而发展的具体途径和道路则是螺旋式的或波浪起伏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对立统一。
自觉地运用否定之否定规律,有助于进行辩证地思考,防止和克服思想方法的片面性、直线性和绝对化。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介绍:否定之否定规律是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
它表明事物自身发展的整个过程是由肯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诸环节构成的。
其中否定之否定是过程的核心,是事物自身矛盾运动的结果,矛盾的解决形式。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和总趋势,是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的综合体现。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征:否定之否定是事物自身矛盾运动的结果。
但这个结果不是静止的。
在这个结果里,原来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出现,有矛盾存在,发展就不会停止。
上一个否定之否定过程的结果,变成另一个发展过程的肯定环节,开始另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所以否定之否定既是结果,又是开端。
事物的矛盾是绝对的,发展是无限的,否定之否定永远不会达到一个最后的终点。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和总趋势,即过程与状态,事物的发展是通过他自身的辩证否定实现的,事物全部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统一,当肯定方面居于主导地位时,事物保持现有的性质、特征和倾向,当事物内部的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并居于矛盾的主导地位时,事物的性质、特征和趋势便发生变化,旧事物便转化为新事物;否定是对旧事物的质的根本否定,但不是对旧事物的简单抛弃,而是变革和继承相统一的扬弃,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阶段,全部是对前一阶段的否定,同时它自身也被后一阶段再否定。
经过否定之否定,事物运动便表现为一个周期,在更高的阶段上重复旧的阶段的某些特征,由此构成事物从初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周期性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发展过程,体现出事物发展的曲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