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
保险是典型的射幸合同,也就是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处于静态,只有规定的事项发生时,合同约定的特定义务才对当事人具有约束作用。
意义在于将社会中各种风险损失平均化。
保险公司作为合同的一方,主要享有收取规定保险费用的权利,负有在约定保险事项发生时按合同约定向保险受益人支付赔偿金的义务。
作为投保人,对应享有权利义务。
意思是以年收入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作为所交的保费,保额为年收入10倍左右的保障。
每年保费1万左右,保额要做到100万,是可以配置的。
险种组合可以由寿险,重疾,意外伤害,意外医疗,定期寿险以及住院医疗几方面共同构成。
1.第一个十:家庭年缴保费,占家庭年收入的百分之十左右。
2.第二个十:风险保额,要达到家庭年收入的十倍。
保险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它是一种经济行为,它与银行、证券一样,属于金融服务业,其产品是一种无形的服务。
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