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论证法是论证两大基本方法中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
它通过许多个别的事例或分论点,然后归纳出它们所共有的特性,从而得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
归纳法可以先举事例再归纳结论,也可以先提出结论再举例加以证明。
前者即通常所说之归纳法,后者称为例证法。
例证法就是一种用个别、典型的具体事例实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
也叫事实论证。
归纳法和演绎法作为论证的两种基本形式,其最大区别就在于结论的真。
演绎法只要前提为真,合理演绎,结论就为真。
归纳法或归纳推理,有时叫做归纳逻辑,是从个别性知识,引出一般性知识的推理,是由已知真的前提,引出可能真的结论。
它把特性或关系归结到基于对特殊的代表的有限观察的类型,或公式表达基于对反复再现的现象的模式的有限观察的规律。
归纳法有两种常用定义。
一种定义为从个别前提得出一般结论的方法;根据这个定义,它包括简单枚举归纳法、完全归纳法、科学归纳法、穆勒五法、赖特的消除归纳法、逆推理方法和数学归纳法。
第二种定义为个别前提或然得出结论的方法;根据此定义,包括简单枚举归纳法、穆勒五法、赖特的消除归纳法、逆推理方法和类比法,而不包括完全归纳法、科学归纳法和数学归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