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转学手续须知:一、办理普通高中转学手续必须带齐如下材料:
2.转学证明表,需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教育局审核批准。
3.外省转入必须有相应的档案材料,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和转出学校所在地地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专用章。
二、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仅限于普通高中学校间转学,原则上高一上学期、高三下学期,以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三、办理转学手续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
可以。
高中转学: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备有户口簿、住址迁移证明及学生成绩报告单等证明材料,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外市转入的小学、初中学生必须先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转入手续,普教科视其实际情况,转到有关学校或镇教办,镇教办将其转入有关学校;本市往外县市转学的小学、初中学生,由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书属学校经镇教办签署意见,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方可转出;市内镇之间小学生转学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书,报教办同意,并经转入地镇教办同意,安排镇内有关学校就读。
市属小学学生的转学,应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
市内镇之间初中学生转学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书、镇教办同意,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方可转入有关学校。
1.高中转学需要接收学校发起转学申请,需要原学校同意;
2.借读需要借读方学校同意;
3.有些学校不接收插班生和非施教区内学生;
4.转学要缴纳一定数量的培养费;
5.借读需要缴纳两笔学费,原学校和借读学校;
6.借读需要回原学校参加高考;
7.需要有转入学校发出申请校级审核 ,学生学籍异动审核学校审核后可以为该生办理异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