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则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了的法律。
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共七章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的罚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
2.未通过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进行国际通信。
3.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或者改变电信资源用途。
4.擅自中断网间互联互通或者接入服务。
拒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在电信网间互联中违反规定加收费用。
2.遇有网间通信技术障碍,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