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未领完能继续领,失业金是可以累计计算的,其享受失业金要具备以下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提示:只要满足以上条件,便可享受失业保险金。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金不是要在同一个单位交满一年才能领取。
失业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
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每个地方失业金发放时间并不一致的,只能以当地社保规定的时间为准;失业金是由当事人参保的市级社保机构依据实际情况核算、发放,每月集中发放,但各地的发放时间上并不相同。
当事人可以到社保机构或者上班时间拨打12333咨询当地具体的发放程序、发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