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武阶官依其官阶可分为横班、诸司使、使臣三等;横班正使、诸司正使、横班副使、诸司副使、大使臣、小使臣、无品尉勇七级60阶;太尉是武官最高阶官。
宋初武官处以“三班”者,称“碉应官”,有左、右供奉班。
太宗时因资品少,又陆续创设三班借职、三班奉职(原殿前承旨)、左右班殿直、左右侍禁、东西头供奉官,称“小使臣”;内殿崇班、内殿承制以及阁门碉候,称“大使臣”。
大、小使臣都由三班院统辖。
徽宗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其他武官都改称“大夫”或“郎”,唯有使臣依旧不改。
宋高宗时重定武阶,其中小使臣八阶,大使臣两阶。
进武校尉(无品)武阶官依其官阶可分为横班、诸司使、使臣三等;横班正使、诸司正使、横班副使、诸司副使、大使臣、小使臣、无品尉勇七级60阶;太尉是武官最高阶官。
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加强中央集权,在职官制度上,中央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
宋朝官制,以元丰改制为界限,改制前、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
宋代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取。
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不相统摄。
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多有更迭,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