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属于属于计划生育部门管辖,隶属关系从大至小为国家计生委―省计生委―市计生委―区计生局―街道、计生办。
计划生育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帮助群众树立文明、科学、进步的婚育观,保证宣传资料发放到每家每户,主动向计生对象做好说服、动员等工作。
3. 掌握育龄群众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和生殖健康动态情况,按时发放避孕药具;做好每季度的查环查孕的组织工作,动员应落实节育措施或计划外环孕对象落实节育措施或补救措施;做好育龄对象术前及术后随访、慰问工作。
4.督促、协助村民及时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养老保险等有关手续和证件。
5.协助街道征收社会抚养费。
6.做好统计工作,按规定真实、准确、无误地做好各类数据的统计。
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即有计划的生育。
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
计划生育的好处:
1.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成就巨大,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
2.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
3.计划生育并不单兵突进,还与优生优育齐头并进。
4.有利于国家加速资金积累。
5.有利于劳动就业。
6.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质量。
7.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人均资源水平。
8.有利于农民少生快富。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
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
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
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