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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最显著区别?还有它们的代表国家都例举几个
时间:2025-06-15 12:39:24
答案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最显著的区别为:

1.分类不同,英美法系分普通法和衡平发,大陆法系分公法和私法;

2.法官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英美法系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是中立者,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占主导地位;

3.法律渊源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包括判例法,大陆法系国家不包括;

4.法律编撰形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法典的形式,英美法系国家不然。

大陆法系代表国家有法国及德国,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有英国、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案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由于形成的历史渊源不同,所以在形式和内容方面都有很多差别。

具体表现在法的渊源、分类、法典编纂、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序、法律术语以及概念上的差别。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1896年,德国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该法典以后为一些国家所仿效,故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一德意志法系。

属于这个法系的除法、德两国外,还有奥地利、比利时、荷兰、意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以及亚、非、拉部分法语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法系或者海洋法系。

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

大陆法系的渊源
答案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 年《法国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1896 年,德国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该法典以后为一些国家所仿效,故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一德意志法系。

属于这个法系的除法、德两国外,还有奥地利、比利时、荷兰、意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以及亚、非、拉部分法语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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