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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保险合同终止和失效的几种情况_
时间:2025-06-16 23:28:26
答案

1.自然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

保险合同关系是一种债的关系,所以受时间限制。

订明的保险期限届满时,无论在保险期限内是否发生过保险事故以及是否得到过保险赔付,保险期限届满后保险合同按时终止。

保险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获得保险保障的,要重新签订保险合同,即续保。

2.因履行而终止,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完成全部保险金额的赔偿或给付义务后,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3.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终止,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

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生病而死亡

4.因解除而终止,分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任意解除。

5.因违约失效而终止,被保险人的某些违约行为,保险人有权使合同无效。

但是有些合同失效后也可以复效。

比如人寿保险如果因不能如期交纳保险费而被中止的,被保险人可以争取保险复效。

简述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答案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一旦生效,便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是指合同的订立要依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进行。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即被保险人取得保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合同是诚实信用合同,鉴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保险合同对于诚实信用程度的要求远大于其他民事合同。

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险合同是在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合同。

简述保险合同终止和失效的几种情况
答案

1.消费型的保险,比如1年期意外险,合同限期届满后自然终止;

2.重疾保险发生理赔,保险公司在完全履行赔付义务后,合同就终止了;

3.财产保险中,标的在特定情况下发生部分损失,导致标的状态和风险改变了,那原有的合同是可以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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