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司礼监的存在:明朝司礼监:官署名,明置。
是明朝内廷管理宦官与宫内事务的“十二监”之一,始置于明太祖洪武十七年。
有提督、掌印、秉笔、随堂等太监。
提督太监掌督理皇城内一切礼仪、刑名及管理当差、听事各役。
司礼监素有“第一署”之称 。
明朝司礼监的权利:由太监掌管,在明初权力受到限制。
到了中后期,由于皇帝怠政厌政以及幼冲等原因,皇帝经常让司礼监代帝批红。
这样司礼监利用这一机会,不断扩大自己的权力,干预明朝的中央决策,给明朝政治、经济、军事、司法造成了恶劣的后果。
虽然司礼监拥有如此大的权力,然而却不能像唐代后期宦官那样任意废立皇帝。
明代的司礼监始终受制于皇权。
明朝,司礼监掌印太监比司礼监秉笔太监权力大,由以下两方面可见:
1.司礼监官位设置地位:司礼监以“掌印太监”为首,下设“秉笔太监”数人,首席秉笔主管东厂、诏狱等特务刑讯机构,各秉笔分管各监各司局。
由此,秉笔太监官位在掌印太监之下;
2.权责方面:各部公文奏议交司礼监分类后,拣选其要呈送皇帝,皇帝或亲批,或由秉笔口述大要而皇帝口决,秉笔代为“批红”,发还内阁与各部依据批红撰写正式诏书执行,而由掌印太监对审批公文进行审核、盖印。
由此,秉笔太监的权责也在掌印太监之下。
明朝司礼监的职权及职权的发展可分为以下四点:
1.权利受限,照顾皇帝生活起居:司礼监是明朝内廷特有的建置,居内务府12监之首,24衙门之一。
司礼监设立于洪武年间,最初不过是为皇帝生活起居服务的宦官系统的一个管理机构,由太监掌管,在明初并没有太大的权力,而且受到限制。
2.批红:明中叶以后,皇帝多深居后宫,荒嬉享乐,不理国政,常常由司礼监秉笔太监代行“批红”,“批红”就其权力性质而言,属于最高决策权,是实现皇权的一种方式。
故司礼太监代皇帝“批红”,是在代行皇权。
3.经厂:明代司礼监设“掌印太监一员、秉笔、随堂太监八员、司礼监提督一员,秩在监官之上,于本衙门居住,职掌古今书籍、名画、册叶、手卷、笔、砚、墨、绫纱、绢布、纸剖,各有库贮之。
选监工之老成勤敏者掌其锁钥。
所属掌司四员或六七员,佐理之,并内书堂亦属之。
又经厂掌司四员或六七员,在经厂居住,只管一应经书印板及印成书籍、佛、道藏、蕃藏,皆佐理之”。
可见司礼监下属的经厂,完全是一个掌管刻书及书籍版片的专门机构。
其规模随着司礼监权力的不断扩大而扩大。
4.负责印刷及相关工作:嘉靖十年,清理过一次内府工匠额数,曾革去老弱残疾、有名无人者15167名,实留12255名,并著为定额。
450多年前的司礼监经厂,居然有1200多人的印刷厂,而且分工细密,实在是当时世界出版印刷业上的奇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