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这个问题具体要看个人的失业金计算方式和标准。一般来说,按月领取失业金会相对较高,因为按月领取会按照每个月的失业期限和工资水平来计算,而一次性发放则会根据完整的失业期限和工资水平来计算。然而,也有一些情况下一次性发放可能会比按月领取更高,特别是在失业期限较短的情况下。具体情况应该咨询当地劳动就业部门或失业金发放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根据《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和发放是按月进行的。如果您在某个月份停止了失业,那么您在该月份是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例如,如果您在5月份停止了失业,那么您在6月份是无法领取5月份的失业保险金的。但是,如果您在6月份重新开始失业,那么您可以在该月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在失业期间有其他收入,那么您可能无法领取全部的失业保险金。此外,如果您重新就业后,您的失业保险金也会随之停止。